第一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隨著國家政權(quán)的創(chuàng)立,各級各類機構(gòu)和諸多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以及地方各類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促使政令暢通和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zhuǎn)。黨和黨中央政府領(lǐng)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使國家日益走向富強、昌盛,在國內(nèi)國際享有卓著聲譽。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在貫徹、執(zhí)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個時期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中,除頒發(fā)綱領(lǐng)性文件外,都舉行各種不同形式的會議進行貫徹落實,這是至為重要的舉措。在檔案資料中,各種會議資料鋪天蓋地,掩蓋了許多重要內(nèi)容。在志書編纂中面對浩如煙海的資料,幾任編纂者無所適從,因此,大事記中是連篇累牘、名目繁多的會議條目,連主編都不忍割愛。致而首輪《福建省志·政府志》附錄中設1949年至1990年省政府主要會議議題,占43頁,達4萬字,拓開了志書對會議記錄的先河,卻未為人們所共識,被漠然置之。第二輪修志啟動之初,對政府會議記述也未列入議題,既沒人倡議,也鮮有人仿效,未在志界引起微波。2006年方志出版社出版的福建《龍巖市志》地方人民政府編第二章設重要會議,合三節(jié):專員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政府全體成員(擴大)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各類會議分別按屆次記述。“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地方組織”編第二章設代表大會與重要會議,含地委重要會議、黨員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市委其他重要會議。一些會議大事記有記,專門會議也記,加大文字膨脹,如2000年1月14日召開的全市會議多處記述,內(nèi)容大體相同。而一些會議記述僅是晴蜒點水點上一筆,如專員辦公會議第九次專員辦公會議記述1989年3月25日召開,專題研究加強烤煙生產(chǎn)管理問題,既無加強措施,也沒記結(jié)果,似此實無必要。××年鑒大事記中,一個月內(nèi)有17條會議條文。
志書不是會議記錄,而是一地翔實、系統(tǒng)的資料文獻,充當著愛國愛鄉(xiāng)教材的重任,為領(lǐng)導者提供決策依據(jù),為研究者提供可靠資料,以達到“資治、教化、存史”之目的。黨委、政府,各部門各系統(tǒng)每每召開會議推動各個時期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對重要會議記述是非常之必要,但是不能將會議碼在檔案。筆者認為,志書不宜設“會議”章,這是因為:
一、重要會議標準難以界定。以《龍巖市志》為例,其主要會議是否代表或概括了一地重要事項,如研究加強烤煙管理之事是否是全市之重要事類,暫且不說,局外人看,那絕不是全市之大事,一些重大之事該召開重要會議研究解決的,也許是漏記了,便給人有以偏概全之感。而一地舉凡重要之事需納入重要會議研究的,如何確定,很難說得清,更難確定。重要與非重要之間是很難有尺度去衡量的。倘若標題與內(nèi)容不符,容易引起人們的錯覺,不能信手拈來,撿到籃子都是菜,混淆人們的視線,是為不妥的。
二、無論任何會議只是一種形式,不是目的。志書記述著重是事件的目的和效果。首輪修志,諸多志界人士竭力反對諸如各類計劃的記述,認為計劃是紙上談兵,作為國家或一級政府必須制定各類事項發(fā)展之計劃,這是鼓舞人們?nèi)ネ瓿筛黜椚蝿盏膴^斗目標,最能激動人心。但計劃的實施,由于各種因素需在進行中不斷調(diào)整,那是未曾實現(xiàn)的藍圖,無論完成或未完成莫不如此。因此,首輪福建《尤溪縣志》、《福州市倉山區(qū)志》均沒有記述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直至第二輪修志,各地才將“計劃”列入編寫之列,卻也使“計劃”泛濫,門門類類,諸如科技、教育、普法等均有計劃。緣于“計劃”不是目的,與志書的記述不相吻合。會議也是如此,主持者盡管將會議演繹得有聲有色,如何鼓舞人心,最終卻要落實在行動中,是結(jié)果。這是志書記述之所在,而會議僅僅是形式。志書力戒泛泛議論,不著邊際的說教,而是實事求是記述某一事物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和結(jié)果,設“會議”篇記述會議,卻與此大相徑庭。會議的初衷和目的,不完全是一致的。很多情況下,會議的雷聲大,落實卻雨點小。如福州市臺江區(qū)的舊城改造,首次會議是非常重要之會議,而連續(xù)幾年都緊緊圍繞這一主題召開專題會議、區(qū)長會議、辦公會議、現(xiàn)場會議,甚而是一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召開多次會議,才能付諸實施。過多過濫的會議就掩蓋了會議的主旨,導致主次不清、主次混淆。
三、志書是文獻資料,與會議主旨不相吻合。198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xiàn)代漢語詞典》稱:文獻是“有歷史價值或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會議不具備這一特性,不宜在諸多篇章中設“會議”記述。
四、會議缺乏“資政、教化、存史”之價值,甚而導致諸多事項的重復。仍以《龍巖市志》為例,1989年10月16日召開的第二十七次專員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二輕企業(yè)的發(fā)展問題,如此“簡略”的記述,很難看出“資治、教化、存史”之作用。筆者主編的第二輪福州市《臺江區(qū)志》之初,也在“政府編”中設“重要會議”,列出許多會議項目,定稿之時,還是舍棄不設,緣于是,與其他事類沒有可比性。志書雖則力主創(chuàng)新,但創(chuàng)新是在發(fā)展中的創(chuàng)新,而不是違反客觀規(guī)律的標新立異。志書記述事物不可能事無巨細,枝纏蔓繞,旁枝斜逸,應是主次分明、特色分明,摒棄面面俱到和瑣細之事,以突出一地之特色,力戒重要事類被微波細浪湮沒。
志書如何記述會議?
1.凡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xié)委員會議必須設專題記述其會議簡況、過程和作出的決議。
2.政府召開的各類專題會議、辦公會議等不予分類記述。
3.各部門各系統(tǒng)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記。特別重要的會議可在本部門簡略記述。
?。ㄗ髡撸焊=ㄊ∏辶骺h地方志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隨著國家政權(quán)的創(chuàng)立,各級各類機構(gòu)和諸多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以及地方各類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促使政令暢通和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zhuǎn)。黨和黨中央政府領(lǐng)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使國家日益走向富強、昌盛,在國內(nèi)國際享有卓著聲譽。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在貫徹、執(zhí)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個時期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中,除頒發(fā)綱領(lǐng)性文件外,都舉行各種不同形式的會議進行貫徹落實,這是至為重要的舉措。在檔案資料中,各種會議資料鋪天蓋地,掩蓋了許多重要內(nèi)容。在志書編纂中面對浩如煙海的資料,幾任編纂者無所適從,因此,大事記中是連篇累牘、名目繁多的會議條目,連主編都不忍割愛。致而首輪《福建省志·政府志》附錄中設1949年至1990年省政府主要會議議題,占43頁,達4萬字,拓開了志書對會議記錄的先河,卻未為人們所共識,被漠然置之。第二輪修志啟動之初,對政府會議記述也未列入議題,既沒人倡議,也鮮有人仿效,未在志界引起微波。2006年方志出版社出版的福建《龍巖市志》地方人民政府編第二章設重要會議,合三節(jié):專員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政府全體成員(擴大)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各類會議分別按屆次記述。“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地方組織”編第二章設代表大會與重要會議,含地委重要會議、黨員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市委其他重要會議。一些會議大事記有記,專門會議也記,加大文字膨脹,如2000年1月14日召開的全市會議多處記述,內(nèi)容大體相同。而一些會議記述僅是晴蜒點水點上一筆,如專員辦公會議第九次專員辦公會議記述1989年3月25日召開,專題研究加強烤煙生產(chǎn)管理問題,既無加強措施,也沒記結(jié)果,似此實無必要?!痢聊觇b大事記中,一個月內(nèi)有17條會議條文。
志書不是會議記錄,而是一地翔實、系統(tǒng)的資料文獻,充當著愛國愛鄉(xiāng)教材的重任,為領(lǐng)導者提供決策依據(jù),為研究者提供可靠資料,以達到“資治、教化、存史”之目的。黨委、政府,各部門各系統(tǒng)每每召開會議推動各個時期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對重要會議記述是非常之必要,但是不能將會議碼在檔案。筆者認為,志書不宜設“會議”章,這是因為:
一、重要會議標準難以界定。以《龍巖市志》為例,其主要會議是否代表或概括了一地重要事項,如研究加強烤煙管理之事是否是全市之重要事類,暫且不說,局外人看,那絕不是全市之大事,一些重大之事該召開重要會議研究解決的,也許是漏記了,便給人有以偏概全之感。而一地舉凡重要之事需納入重要會議研究的,如何確定,很難說得清,更難確定。重要與非重要之間是很難有尺度去衡量的。倘若標題與內(nèi)容不符,容易引起人們的錯覺,不能信手拈來,撿到籃子都是菜,混淆人們的視線,是為不妥的。
二、無論任何會議只是一種形式,不是目的。志書記述著重是事件的目的和效果。首輪修志,諸多志界人士竭力反對諸如各類計劃的記述,認為計劃是紙上談兵,作為國家或一級政府必須制定各類事項發(fā)展之計劃,這是鼓舞人們?nèi)ネ瓿筛黜椚蝿盏膴^斗目標,最能激動人心。但計劃的實施,由于各種因素需在進行中不斷調(diào)整,那是未曾實現(xiàn)的藍圖,無論完成或未完成莫不如此。因此,首輪福建《尤溪縣志》、《福州市倉山區(qū)志》均沒有記述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直至第二輪修志,各地才將“計劃”列入編寫之列,卻也使“計劃”泛濫,門門類類,諸如科技、教育、普法等均有計劃。緣于“計劃”不是目的,與志書的記述不相吻合。會議也是如此,主持者盡管將會議演繹得有聲有色,如何鼓舞人心,最終卻要落實在行動中,是結(jié)果。這是志書記述之所在,而會議僅僅是形式。志書力戒泛泛議論,不著邊際的說教,而是實事求是記述某一事物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和結(jié)果,設“會議”篇記述會議,卻與此大相徑庭。會議的初衷和目的,不完全是一致的。很多情況下,會議的雷聲大,落實卻雨點小。如福州市臺江區(qū)的舊城改造,首次會議是非常重要之會議,而連續(xù)幾年都緊緊圍繞這一主題召開專題會議、區(qū)長會議、辦公會議、現(xiàn)場會議,甚而是一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召開多次會議,才能付諸實施。過多過濫的會議就掩蓋了會議的主旨,導致主次不清、主次混淆。
三、志書是文獻資料,與會議主旨不相吻合。198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xiàn)代漢語詞典》稱:文獻是“有歷史價值或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會議不具備這一特性,不宜在諸多篇章中設“會議”記述。
四、會議缺乏“資政、教化、存史”之價值,甚而導致諸多事項的重復。仍以《龍巖市志》為例,1989年10月16日召開的第二十七次專員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二輕企業(yè)的發(fā)展問題,如此“簡略”的記述,很難看出“資治、教化、存史”之作用。筆者主編的第二輪福州市《臺江區(qū)志》之初,也在“政府編”中設“重要會議”,列出許多會議項目,定稿之時,還是舍棄不設,緣于是,與其他事類沒有可比性。志書雖則力主創(chuàng)新,但創(chuàng)新是在發(fā)展中的創(chuàng)新,而不是違反客觀規(guī)律的標新立異。志書記述事物不可能事無巨細,枝纏蔓繞,旁枝斜逸,應是主次分明、特色分明,摒棄面面俱到和瑣細之事,以突出一地之特色,力戒重要事類被微波細浪湮沒。
志書如何記述會議?
1.凡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xié)委員會議必須設專題記述其會議簡況、過程和作出的決議。
2.政府召開的各類專題會議、辦公會議等不予分類記述。
3.各部門各系統(tǒng)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記。特別重要的會議可在本部門簡略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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