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條例》經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第467號)后正式頒布施行?!稐l例》的頒布施行,宣告地方志工作無法可依的歷史結束,標志著社會主義新編地方志工作從此進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階段。體現(xiàn)了黨中央關于“加強文化法制建設”和“要重視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條例》雖及22條,不足2500言,但內容豐富。既有制定的目的、宗旨、適用范圍,又有地方志書的內涵與外延,既有地方志工作的職責,又有社會各界對修志的責任,另外,還有著作權、署名權歸屬,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設等等??梢哉f,《條例》涉及到了地方志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部規(guī)范指導地方志工作的“根本大法”。
《條例》頒布已兩年,我區(qū)各地各級地方志機構均組織學習、宣傳《條例》,并依據《條例》開展地方志編修工作,并取得好的成效。但從社會效果看,我們對《條例》的宣傳還不到位,社會各界對地方志工作的認知度還不大,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朱佳木同志指出,貫徹落實《條例》是一項緊迫的任務,同時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結合內蒙古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條例》就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區(qū)地方志工作的中心工作。我們以為,首先要搞好對《條例》內容的學習研討,各地、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組織學習會、座談會等形式,使地方志工作者全面、準確地掌握《條例》的立法宗旨、原則,樹立依法修志觀念。第二,要切實做好《條例》的宣傳普及工作,使社會各界了解《條例》的重要性,知曉和感悟地方志與地方志工作。宣傳的手段可多樣并行,可通過報紙刊物,也可通過廣播電視、互聯(lián)網等,有些省市通過知識競賽的形式宣傳、普及地方志,效果很好。總之,社會各界要理解、支持地方志工作,編修工作一定要沿著法制的軌道上不斷前進。
今年,是自治區(qū)首輪志書完成之年,時間緊,任務重,責任與使命容不得我們有絲毫的懈怠。全區(qū)修志工作者要把學習貫徹《條例》當做一項緊迫的、長期的、首要的工作,用《條例》統(tǒng)一思想、規(guī)范行動、檢查工作,努力開創(chuàng)我區(qū)地方志編修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