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18日,巴盟行政公署以巴署辦字[2003]43號發(fā)出《關于認真開展第二屆旗縣市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盟旗縣市人民政府切實貫徹文件精神,全面啟動和開展巴盟第二屆旗縣市新方志編纂工作?!锻ㄖ芬?,各旗縣市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實施"的修志體制;各旗縣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地區(qū)的第二屆新方志編纂工作,機構要單設,人員要保證;要制定第二屆新方志編修規(guī)劃和編纂大綱;要樹立精品意識,確保志書質量;要堅持三審制度;要在3~5年時間內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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