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 已有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7月24日通過,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行。
該條例是省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2003年承辦的唯一條例。 省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 省地方志辦公室領導一致認為,制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非常重要,對于依法修志,對于規(guī)范四川省市縣三級政府的修志行為和推動全國地方志立法等具有積極意義。
(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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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 已有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7月24日通過,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行。
該條例是省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2003年承辦的唯一條例。 省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 省地方志辦公室領導一致認為,制定《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非常重要,對于依法修志,對于規(guī)范四川省市縣三級政府的修志行為和推動全國地方志立法等具有積極意義。
(由理)